最近更新的BLOG列表
最新更新的文章列表
精彩推荐列表
房产局为市民支招 家里爆管物管能否破门而入
2008-06-05 23:47:23.0

  刚买的新房漏水了,一楼住户擅自将房屋改成门面吵死人,楼上水管爆裂没人在家……您是否也曾遇到这类物业纠 纷,而且头痛不知怎么处理?

  日前,长沙天心区房屋产权管理局对前段时间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讲评。昨日上午,该局物业监管科还专门为市民总结了部分常见投诉案例,并给大家一一支招。

  案例一:楼下车库被改成饭馆

  住某小区二楼的李小姐最近碰到了烦心事:一楼的住户把车库和杂屋改建成了饭馆,装修的时候随意破坏承重墙体结构,还向外延伸出来近1米。她住在二楼不但受到油烟、噪音的困扰,还要提防小偷顺着墙爬上来偷东西。

  支招:《物权法》规定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改商”需经过行政许可,并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此,李小姐有权对一楼将车库转为商业用途的做法说“不”,并可要求物业公司对一楼住户的行为进行制止,如一楼住户不进行整改,物业公司有义务向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上报。

  案例二:刚买的新房漏水

  去年6月,张先生在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后顺利入住某处商品房,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然而入住后不久,有天下大雨,张先生发现自家天花板上漏水。虽然物业公司及时通知开发商进行了维修,但张先生认为房屋漏雨导致自己蒙受损失,拒绝缴纳今年的物业管理费。结果不久前,张先生收到了物业公司发来的律师函。

  支招:新房的公共部位漏水如果属于房屋质保期内,业主应找开发商修复或赔偿,而不能采取不交物管费这种极端方式,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拒绝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则应当配合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但开发商已全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房屋售后维修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修复并作出相关赔偿。

  案例三:楼上爆管无人在家

  今年冰灾期间,某小区5楼水表爆裂,而业主恰好不在家,水由地板和阳台渗透到楼下,楼下业主赶紧将情况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由于无法与5楼业主取得联系,紧急情况下向派出所进行了报告,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请人撬开了房门,关闭了水阀。事后,5楼业主以居家没有安全感、物业公司未经其同意破门为由,要告物业公司私闯民宅,楼下业主则要物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文章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
发表评论
昵 称:
主 页:
内 容:
表 情: